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天房集团董事长被出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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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日,天津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姜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
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房集团”)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只,募集资金合计127亿元。截至目前,天房集团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。
姜义作为天房集团董事长,未勤勉尽责,对天房集团不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负有责任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第一款。依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八条,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姜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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